設立律法是為了幫助人而不是轄制人(路六1-11)

屬靈領袖固然要在一般情況下,以律法去管理和保護他的羊;但領導更是要懂得去Break Rules,在特殊的情況下,為人的好處,有智慧的去Break Rules!律法和政策是背後的價值是由人去決定和實現的,若在一些處境中某些律法和政策已不再能幫人實現背後的價值,屬靈領袖便便要勇於改變和「破壞規矩」!正如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受造的」,同樣,教會或信徒團體中的政策和規範是為人而設立的,人不是為了滿足政策和規範而存在的!

最難帶領的就是自由的人

我想每個教會領袖對這句話都會有共鳴,因為理論上每個基督徒都應是活得最自由的人。若以律法主義般的制度去管理信徒,這便失卻自由的原意。作為領袖,手握權力的人,總會期望能掌控情況,作為教會的領導也不例外,也會有掌控人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