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相對主義與道德絕對主義的錯謬

在後現代世界中討論倫理問題,常會引發激烈的爭論,而且持相反意見的人往往難以溝通,只能面紅耳熱的對罵。這是因為爭論的雙方抱持相異的前設,所以對表層具體細節的理解便會不一樣。

在倫理學上,很多人都抱持道德相對主義或道德絕對主義,我認為這兩者都存在問題,因此便會引發難以解決的爭論。而我認為客觀的多元主義是較理想的前設。

(以下關於這三種倫理學前設的論述,大部分都參考自梁光耀的《圖解實用倫理學》(香港:非凡,2012),頁40-53。)

道德相對主義現在十分流行,它簡單來說是認為沒有所謂客觀的道德真理。

 

文化相對主義的錯謬

道德相對主義有幾種形式,最常見的是文化相對主義,這是指在甲文化中是對的道德規範,在乙文化中可能是錯的,因此道德只是文化的產物,道德只有相對性,沒有普遍性。

先分析一下文化相對主義背後的理據和邏輯。

在近代,經過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的考察及研究,已發現不同文化或社會可以有極其不同的道德規範。這便對傳統的道德價值帶來極大的挑戰,如在西方世界是以基督教文化為基礎的道德觀,在中國便是儒家和華夏文化的道德觀。既然世上存在各式各樣的道德規範,哪我們應如何判斷不同道德規範的對錯?

為了回應這挑戰,道德相對主義便應運而生,它的邏輯推論如下:

  • A:「不同文化或社會有著不同的道德規範
  • ∴ B:「世上不存在普遍的道德原則和真理」

這個論證表面看來是挺合理的,但若更仔細的分析當中的概念,便會發理這不是一個有效的推論。

首先,前提A是近代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的發現,基本上是已實證的知識,其真確性不容置疑。但即使不同文化或社會有著不同的道德規範,這也只是一個描述性的發現,但並不表示這些道德規範都必然是正確的。

例如,在19世紀的印度,若丈夫比妻子先去世,其寡婦會自焚殉葬。這在當時是普遍的做法,也是對妻子的道德規範,並且受到推崇。但這只是事實的描述,要活人陪葬根本就是不道德的!現在印度的法律是禁止寡婦殉葬的。

要解釋清楚這些概念的差異,我們可把道德概念細分為不同的層次:

  • 具體的規條:例如考試時不可使用手機
  • 抽象的原則:例如不可作弊
  • 普遍的真理:例如公正,公平

若按這概念的分類,以上B的命題「世上不存在普遍的道德原則和真理」,應修正為B’:「世上不存在普遍的道德規條」,然後A→B’的推論才正確。

而道德相對主義在平日的倫理爭論中,還有另一個錯謬的觀念,就是:

  • A:「不同文化或社會有著不同的道德規範」
  • 加上B:「世上不存在普遍的道德原則和真理」
  • ∴ C:「這些道德規範都沒有對錯之分」 
  • D:「我們不應批評其他文化或社會的道德觀」

現在不少人都抱持D的想法:「我們不應批評其他文化或社會的道德觀」。所以當有人對一些道德議題(如同性戀,婚外情等)提出反對的意見,便會引來群起而攻,說他「不包容」或是「道德霸權」,但他們背後的是D的想法,我們不應批判別人的道德觀念。

其實按上面的分析,命題B是不對確的結論,所以C和D也不是對確的結論。但推論不對確(valid),不代表C和D本身是不正確的(false)。加上現在不少人持這錯誤的想法,所以值得再多加分析和討論。

要討論D:「我們不應批評其他文化或社會的道德觀」有錯謬,我們可以用反證法,即假設它為正確的前提下,會推論出荒謬的結論。

我們不應批評其他文化或社會的道德觀,則連一些明顯不道德的做法我們也不能批評,如上文的寡婦殉葬,或是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同時,我們連自身文化現存的道德規範也不可批評(因為這也是一個文化或社會的道德規範),例如清朝時要求女人紥腳,這也是當時的文化的道德規範,我們也不應批評。那這樣的話,社會或文化中的道德觀不會有改變和進步的可能,這樣相對主義竟反過來變成了「絕對的傳統主義」!這明顯是不合理的!

所以不論你以「世上不存在普遍的道德原則和真理」或「我們不應批評其他文化或社會的道德觀」來理解道德的文化相對主義,它都是不合理的。

 

道德主觀主義的錯謬

分析完文化相對主義的錯謬,我們再看另一個更極端的道德相對主義,就是「道德主觀主義」(subjectivism)。

道德主觀主義,比文化相對主義更極端。因為文化相對主義起碼承認在一定的範圍內,存在一個大家應遵守的道德規範;但主觀主義連這點都不認同,它認為道德完全是主觀的,只是個人的選擇。

在主觀主義的觀點下,當一個人說「同性戀不道德」,只不過表示他個人反對同性戀。而另一個人說「同性戀不是不道德」,也只不過表示他個人不反對同性戀。若他們都是真誠的說出自己的立場,這兩句話可同時為真的,並不產生衝突。

其實要反駁道德主觀主義很簡單,因為若假設它成立,它產生的邏輯謬誤是極其明顯的。單單是上段的兩句關於同性戀的句子都是「真」的,這已是違反「矛盾律」這最基本的邏輯原則。這不如說道德句子根本沒有真假算了!這簡直變成了道德虛無主義了!

如果道德相對主義成立的話,人近乎沒有犯錯的可能,因為每個道德判斷都是真的。而人人都有自己的標準,世界上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秩序和規範。這些都是荒謬和不可行的。

問題是,這明顯荒謬的思想,為何仍吸引了不少人?

這可能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邏輯上的謬誤。當代人遇到不少極其有爭議性的道德議題,如墮胎、同性戀和安樂死,這些議題都是討論了很久也沒有共識,似乎也沒有客觀的答案。這會令人產生「所有道德是主觀」的錯覺。這裡面有兩個謬誤:從有些道德議題沒有客觀答案,推論所有道德議題都沒有客觀答案,是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而且即使一個道德議題沒有完全客觀的共識,也不代表道德判斷是完全主觀的,否則便犯了「非黑即白」的謬誤。(非黑即白的謬誤,意思是反對了一個極端,便推論出另一個極端,忽略了兩者之間還有其他可能性。若在以上例子中,則是忽略了「完全客觀」和「完全主觀」之間的可能性。)

以上論述可簡化如下:

  • 「部分道德議題沒有客觀答案」
  • ∴「所有道德判斷都沒有客觀性」(以偏概全的謬誤)
  • ∴「所有道德判斷都是主觀的」(非黑即白的謬誤)

以上的邏輯錯覺,是人們接受道德相對主義的第一個原因。

另一個人們擁抱道德主觀主義的原因是,人的罪性使人試圖擺脫一切道德的枷鎖,追求絕對的自由。

每一種道德規範都會限制了我們不可做某些行為,所以有人會看道德是枷鎖,而道德主觀主義提供了一個藉口去擺脫道德枷鎖。而在當今社會後現代的氛圍中,抱持主觀主義還會給人一種「開明」、「前衛」及「敢於反對傳統權威」的印象,這更令人對道德主觀主義這種錯謬思想不加批判,大行其道。

其實我們應區分「合理」和「不合理」的道德規範。不合理的道德規範固然是有害的枷鎖,但合理的道德規範卻是有正面的作用,能保守社會不致混亂,也能提升個人的品德,和引導人們不要作出危害人生的決定。我們不應否定道德對人們有正面的作用。

以上便批判了道德相對主義的錯謬。

 

道德絕對主義的錯謬

現在談談道德絕對主義的錯謬。這簡單很多。

道德絕對主義,就是不加批判的認為自身文化和傳統的道德規範是絕對正確的。

當然,傳統的道德規範不一定錯的(其實通常大部分都是不錯的,否則不會變成傳統)。但若有人認為某個傳統必然是對的,忽略了文化和時代的差異,並結合建制的力量去強迫所有人去跟從,便可能造成災難和悲劇。

道德絕對主義假設了自身的道德規範是放諸四海皆準的,但我一開始也提到社會學家和人類學家已證實了「不同文化或社會有著不同的道德規範」,所以道德絕對主義的前設是不成立的。 而且道德絕對主義同樣會令到社會或文化中的道德觀沒有改變和進步的可能。

既然道德相對主義和道德絕對主義都有錯謬,那甚麼才是倫理學的合理前設?

我認為倫理學的合理前設是「客觀的多元主義」和「批判的傳統主義」。

(我於《如何在後現代世界中討論信仰和社會議題》一文也討論過「客觀的多元主義」,這裡再以倫理學的角度解釋一下。)

 

客觀的多元主義

「客觀的多元主義」的簡單定義如下:對現實世界的議題,可以同時存在多元的觀點,但不同觀點之間仍可相對客觀的討論優劣對錯。

對於倫理議題,常常涉及實際的處境和做法(例如:西方人會把一些中國人看為是禮貌的送禮視為賄賂)。一個倫理規範對不同階層和文化的人會有不同的影響,很多時沒有絕對和普遍的對錯。而且每個人因著不同背景、性情、能力和興趣,都可追求不同的人生目標,對甚麼事物是「好的」也有很大的選擇空間。

「客觀的多元主義」的概念,是為了跟「相對主義」區分才出現。道德上的客觀多元主義仍相信有普遍的道德真理,所以不同於相對主義。而多元主義認為即使有普遍的道德真理,但不同文化或社會中可以用不同的具體道德規條來體現同樣的道德真理(還記得上文我曾把道德概念分為不同層次嗎?),所以多元主義也不同於絕對主義。

而客觀的多元主義強調是「客觀的」,以表示我們可按現實情況、經驗、知識和社會科學研究等,去作相對客觀的道德判斷。

那我們應相信甚麼普遍的道德真理?例如梁光耀在書中提出了「仁愛」,「公正」,「效益」(意思是對人們有益處),我認為這幾個已綜合了大部人都認同的倫理信念。

 

批判的傳統主義

即使我們認為客觀的多元主義是合理的倫理學前設,但在實踐上也存在很大困難,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花時間和心力去作出複雜而精細的倫理分析。所以我還加上了「批判的傳統主義」作為前設。

傳統主義的倫理觀,是假設傳統的倫理規範通常是好的(即是符合仁愛、公正、效益等價值)。而加上「批判」一字,是為了防止人們變成絕對主義,認為傳統是不容批評和變更的。

其實傳統主義,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經驗主義和民主精神。因為傳統是從一個社會中多年的生活經驗,慢慢演變和建構出來,所以傳統的做法也有一定的經驗基礎的。而且傳統的出現,也是因為多年來有越來越多人選擇和認同這做法,才會成為傳統,所以傳統也是受到從過去到現在大量人的支持才能形成,若是一句「傳統不好」便要推翻傳統,反而有點「反民主」的感覺。

傳統主義的倫理觀,能抵抗盲目的相對主義,或是隨便修改傳統的建議,以及一些人以主觀主義作藉口而推銷符合個人喜好的道德觀念。因為傳統道德規範有其經驗和民主基礎,所以若要修改或推翻已有的傳統,不能隨便說「傳統不一定對」或「人人都有不同的價值觀」便算,批評傳統的人有舉證的責任,證明他提出的新倫理規範是合乎道德真理、在社會中可行,以及這是社會中的大眾所認同的。

以同性戀為例,傳統的倫理看同性戀為不好的。而現有的研究和討論,對於「同性戀是否對身心無害」、「在同性戀伴侶能否健康撫養孩子」、「同性婚姻立法對社會有否負面影響」等議題仍有激烈的爭論和分歧。所以我認為不應把同性婚姻高抬到與傳統婚姻有同等的地位,也不應強制所有學校教導孩子「同性戀是無害和道德中性」等觀念。

 

總結

道德相對主義認為「不應」批評別人的道德規範;而道德絕對主義認為別人「不能」批評自己的道德規範。這兩個立場都是阻礙人討論道德議題的,因此應批判它們的錯謬。否則一開口討論,不同陣營的人便會不分青紅皂白的說對方不應批評自己,否則便是不包容,或是指控對方傷風敗德。

我在這篇文章提出的「客觀的多元主義」和「批判的傳統主義」,都只是倫理學的形而上前設。若要具體討論一個特定的倫理問題,還需要有其他倫理學框架。你若想了解多些,可參考梁光耀的《圖解實用倫理學》和Michael Sandel的《正義》,若是看看我這篇文章《如何理解和回應聖經中的倫理學教導?》。

(抱歉我一直都在談理論前設,而沒有進入一些具體的倫理議題。現在這些理論前設都鋪墊得差不多,遲些我可以嘗試處理一些實際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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